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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向消费者收消毒餐具费属于侵权
2010年3月16日9:10 新闻来源:西部在线

3月14日,上海、北京、香港等21个城市的消费维权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组织,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餐饮企业不管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2家城市消费维权组织指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指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公平原则。                            (肖蓓)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编辑:李建新